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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第20期总第150期)

        每 周 一 案

                                                            (第20 期总150 期)

                                   青岛市纪委宣传部                            2017 年5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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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没能珍惜在民主生活会上坦白的机会,

                                                                欺骗了组织”

                                                      ——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案件警示录 

未经任何论证和审批程序,就擅自决定拆除花巨资翻修没几年的体育场,将数百万元国有资产作报废处理;仅在区长办公会上提出并形成会议纪要,就拨付1800万元扶持资金给某房地产企业;在建筑材料采购环节指定采购向其行贿的厂家的材料……如此目无纲纪、任性用权的,正是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

2014年8月26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经查,2001年至2013 年间,王洪钟利用在北京市密云县、门头沟区担任领导干部,负责密云县、门头沟区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96万余元。此外,2010年至2012年在担任门头沟区区长期间,王洪钟违反规定拆除门头沟区体育场,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王洪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5年12月,王洪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收受好处搞利益输送,上下其手干预工程建设

“我经历了多个工作岗位,特别是对城市建设、城市拆迁、工业开发区建设有一定的经验……”《忏悔书》中,行笔至此,王洪钟心中想必会涌起一番自矜。

王洪钟在担任北京市密云县县长、县委书记和门头沟区区长期间,正值上述两区县城市建设快速推进期。在他主导下,市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方面上马了大量工程。特别是到门头沟区后,王洪钟主导进行了230 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建成一湖十园、五水联动的城市景观体系,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基础设施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大量工程建设也意味着大量资金投入。面对政府工程这块“肥肉”,众多建筑行业商人循迹而来,“虎视眈眈”。而主导这些工程的王洪钟,自然成为商人们“围猎”的目标。为拿到工程项目,商人们不惜成本拉拢腐蚀有关领导干部。在王洪钟的违纪违法问题中,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问题占了大多数。向其行贿的人绝大部分也是从事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的商人。

对别人送来的钱物,王洪钟起初也主动拒绝或退回。但时间久了,次数多了,就慢慢习以为常。面对在鞋盒里、水果篮里、纸箱里送来的大量现金,王洪钟心知肚明,但仍来者不拒,坦然收下这些“礼物”,享受着权力变现带来的优裕生活与满足感。来来往往次数多了以后,一些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人甚至被他纳入自己的“朋友圈”。经营石材的李某某,是王洪钟在房山工作时认识的。到密云和门头沟工作后,王洪钟仍想方设法让李某某承揽工程、供应石材。精明的李某某赚得盆满钵满,自然也不会忘记“孝敬”王洪钟。而后者不仅“理所当然”地收受,甚至主动索取。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也没有不求回报的行贿。收受好处的王洪钟利用职务便利,任意插手工程建设多个环节,为老板们“拿下”项目发挥作用。他或表面上提出承包商范围由下属决定,实则早已暗示下属选取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公司承包工程,有时甚至直接指定承包商;或在建筑材料采购环节,直接指令有关公司采购向其行贿的厂家材料;或在土地出让和手续办理方面,为有关人员提供便利,等等。

大干快上揽政绩,“任性区长”“边建设、边审批、边招标”

在错误政绩观的驱动下,王洪钟任职期间存在大量不经集体决策、不经法律程序、不正确行使职权的行为。

在密云任职期间,王洪钟对该县老城区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造。他仅用短短三年时间,就将县城内低矮平房全部拆除。在门头沟任职期间,王洪钟一上任就推进大量拆迁工程和市政工程,追求看得见的政绩。老百姓甚至用“王指倒”来形容他在拆迁等工作上的速度和力度,称他“指哪儿哪儿倒”。

由于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进行招投标用时较长,急于看到“成效”的王洪钟就绕过这些法律和制度规定,主导了大量“边建设、边审批、边招标”的“三边”工程。有的工程没有办理开工许可,就直接破土动工;有的工程没有办理规划变更,违法用地;更有的工程直接违反了国家关于土地规划方面的强制性规定,结果建成的是一个违法建筑。

在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等“三重一大”事项时,王洪钟常常不按照程序规定报区委常委会讨论同意,而是在他主导的区政府常务会上通过以后就开始执行,有的施工项目甚至连会议都是事后补开的。比如,按照门头沟区关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规定,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出,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后,须报区委常委会同意才能执行。但习惯了“一言堂”的王洪钟,仅仅在区长办公会上提出某一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就拨付1800万元扶持资金给某房地产企业。

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很多。对时间和速度的盲目要求,使得几乎所有工程建设方面的程序规定到了王洪钟这里,都变成一纸空文,取而代之的是会议纪要和王洪钟本人的命令、批示。

王洪钟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依法行政原则,削弱了国家法律和政府的公信力,给公共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同时也为他为所欲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正如王洪钟在悔过书中所写:“在这些工程建设时,没有按有关程序规范建设,特别是没有规范的招投标程序,只是图时间、赶速度、要进度,这就为不正之风留下漏洞。”

恃功骄横,民主生活会上自我隐瞒、欺骗组织

工程建设方面的“大动作”“大手笔”带来了城市面貌的变化,也让王洪钟赢得了“有魄力、能干事”的评价。

面对大量工程建设方面的“显绩”,王洪钟居功自傲之心渐生,把成绩当作任性的资本,唯我独尊。他更加肆无忌惮地漠视制度规定、党纪国法,片面认为这些约束都是他开展工作的绊脚石。在他眼里心里,只要能干成事,用什么手段和方式都无所谓。自我膨胀的王洪钟甚至还产生“回报”心理,认为自己短期内打开落后地区的工作局面,拿一些钱也没什么大不了。

由于王洪钟是政府“一把手”,作风又强势,区政府常务会和区长办公会成为他的“一言堂”,很少有人敢于提出反对意见。下属部门被他如臂使指,有的甚至还主动靠上来,为王洪钟谋取利益大开方便之门。尤其在王洪钟担任区长初期,只要不合王洪钟的心意,官位就难保全的例子时有发生,也给后来者形成“警示”:凡是王洪钟的指示,一定要照办、快办、办好;凡是王洪钟说的工程,一定要干好;凡是王洪钟找的商人,一定要用。

在王洪钟接受调查之前,市委有关领导也曾找他谈过话,严肃指出其工作中的问题,并要求他改进。但“能人”光环让王洪钟忘乎所以,根本听不进领导苦口婆心的忠告。后来市委领导参加门头沟区民主生活会,这本是一个放下身段和面子,进行自我检查、党性分析,向组织坦白从宽的好机会。但王洪钟顾虑重重,始终没有鼓足勇气迈出这一步,不仅欺骗了组织,也害了自己。

直到接受组织审查,王洪钟才认识到自己“触犯了党纪国法”。可惜,如他所言,“世界上根本没有卖后悔药的地方。要想不后悔,就别做错事。”

案件剖析

王洪钟从地方党委、政府“一把手”,堕落到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一方面是因为他理想信念丧失、为政之德滑坡、个人贪欲膨胀,另一方面也是无视纪律,任性用权、监督缺位的结果。

权力是把“双刃剑”,善用者可造福人民,滥用者则为害社会。表面上看,王洪钟“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带来了城市面貌的改观,实际上,他滥用职权,任意妄为,逾规越矩,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求个人升官发财的工具。古人云:“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党员领导干部身居官位、履行职责,当心存敬畏,严以用权,坚持公平正直,不为私利所诱惑,这样才能对得起人民赋予的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党员干部还应做到依法用权,自觉把权力严格约束在法律许可或授权的范围内。否则,终将为权力任性付出沉痛代价。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王洪钟当上区长后,权力过于集中,不讲议事规则,不走公开程序,不按规定办事,俨然“一言堂主”。该案再次警示我们,必须强化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权力监督,扎紧制度笼子,完善监督体系。严管就是厚爱。要运用实践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发现党员干部违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要及时处理,提醒纠正,批评警告,决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这既是对组织负责,也是对干部负责。民主生活会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开好民主生活会,要勇于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偏差。只有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使党员干部远离底线,全面从严治党才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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