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小龙,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
曾任湖州市城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市规划与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副书记、书记、主任。
2021年1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2月,沈小龙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沈小龙,原本是一名有着35年党龄、35年工龄的领导干部。他从基层干起,勤勤恳恳,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在市公积金中心任职期间,带领单位获得20多项国家、省部级荣誉。沈小龙有过刻苦努力的奋斗历程,也有过荣誉傍身的高光时刻,到头来镣铐加身,让人唏嘘,也令人警醒。
理想滑坡、思想松懈
“防线一失守,闸门一打开,缺口越来越大,犯错越来越多”
没有哪一个落马干部天生就是腐败分子。
1986年5月,沈小龙在大学期间就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入党之初,也曾满怀信念,积极要求进步。用沈小龙自己的话来讲:“当时是怀着感恩之心立下初心,就是要立志学好本领,努力工作,报效国家、报效社会。”
1986年7月,沈小龙被分配到市园林管理处工作,凭着自己的踏实努力,短短几年后就担任了园林管理处的副主任。此后几年间,仕途可谓是顺风顺水,1996年,沈小龙就担任了市园林绿化总公司总经理,成为当时系统内非常年轻的“一把手”。
然而职务上的提拔,并没有带来思想上的提升。2000年,沈小龙的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他被提拔为市城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2002年担任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随着手中权力逐渐增大,接触人员不断增多,心态也慢慢发生了变化。
“看到一些包工头做了一两个项目后钱包鼓了起来就眼红;在分管房地产工作时,看到一些开发商腰缠万贯、生活奢侈,心理就不平衡。”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与形形色色的老板和商人们的接触中,沈小龙渐渐迷失了自己。
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安排旅游,到收受礼卡礼品礼金,思想防线一再失守,甚至党的十八大以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以后仍然任性妄为、我行我素。
“自己的思想被利益至上、拜金主义占据,谋事情、干事情首先想有没有利益可图、好处可捞。”价值观的慢慢扭曲,让思想滑坡、初心蒙尘、信念动摇,使欲望的闸门一步步打开,从小占小收到大贪大敛,在违纪违法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经查,沈小龙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财经纪律,擅自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626万余元。
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如果面对诱惑把持不住,初心让位于私欲,就会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党员干部要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靠房吃房、以权谋私
“从管房子一步步走向深渊,最后‘栽倒’在房子里”
沈小龙长期在建设系统任职,分管房地产工作,手握房产开发资质审核、房产项目日常管理、预售证发放、综合验收等权力,这些权力本该服务于市场发展,但最终却成了沈小龙谋取私利的工具。
2004年,沈小龙接受商人潘某某请托,利用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的职务便利,向开发商打招呼,帮助其顺利承接了湖州某小区的绿化工程。完工后,沈小龙主动联系潘某某询问盈利情况,心领神会的潘某某提出将工程利润的一半送给沈小龙。
既想“拿好处”,又害怕被人发现。为掩人耳目,沈小龙同意潘某某提出的将利润购买树苗、待长成出售后二人再平分利润的提议,最终获利28万元。
一个招呼就能轻松得到好处费,尝到权钱交易的甜头后,沈小龙心中的“潘多拉魔盒”就此打开。
2004年,湖州某房产公司推出了一楼盘,沈小龙看中了其中编号为51幢的独栋别墅,价款160万余元。
“沈小龙非常中意该幢别墅,但是考虑到自己是分管房地产工作的副局长,怕购买独栋别墅太惹眼,影响自己的仕途。”据办案人员介绍说,沈小龙以他人名义预定了该栋别墅,后以其岳父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60万元购房款。
因为开发公司有求于他,于是沈小龙在支付剩余100余万元房款的问题上采取了“拖”字诀,向房产公司提出延期支付的要求。一直拖至2012年4月,该房产公司因为被收购,财务要进行清算导致无法再拖,沈小龙才最终付清了余款。这也使得该房产公司100余万元资金被沈小龙无偿占用达7年之久,被占用资金的利息达43万余元。
正是由于其手中握有权力,沈小龙买房都能获得比一般购房者更多的“特殊优惠”。在购买这幢别墅时,他不仅延期付款长期占用房产公司资金,还欣然接受房产公司少计算花园面积277平方米的“优惠”,以此减免款项11万余元。此外,沈小龙又让房产公司通过删除合同条款、更换补充协议的方式,免除房屋地下室建设费用20万元。
此后,沈小龙更是贪欲膨胀,2006年,其在购置湖州某楼盘一处房产时,接受房产公司赠送的市场价值22万元的汽车库和市场价值2万元的库房。
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而言,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决不能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
当官发财、弄权“投资”
“在‘房子’上动脑筋、想办法、多赚钱”
2004年开始,湖州房地产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这为想方设法多赚钱的沈小龙提供了“机遇”。
2004年,沈小龙以其妻子许某某名义通过出资占股16.7%的形式与商人“朋友”潘某某合办公司,主要从事窨井盖生产。从采购、生产到销售由潘某某具体负责,沈小龙则是“为他说话、为他办事、为他站台”,向相关房产开发公司推荐产品。最终沈小龙获利21万元。
“他们送给我这些利益,是看中我的身份和手中掌握的权力。他们巴结我、讨好我,就是想获得我的支持。”沈小龙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如果早一点想清楚这个道理,那也许就不会有身陷囹圄的那一天。但是没有如果,而事实上沈小龙在违纪违法的路上渐行渐远。
作为分管房地产工作的政府部门负责人,肩负着行业市场监管的职责。但是,沈小龙在面对利用关系炒房的现象时,不仅不采取措施及时制止,更是把家人“你是管房子的,别人能炒但你不能炒”这样苦口婆心的劝告抛之脑后,一头扎了进去,上演了一出出“管房炒房”、当官发财的闹剧。
2009年,沈小龙通过支付部分房款、缴纳定金或是口头预定等方式,先后向3家房产公司“锁定”了三套房产,总价474万余元。而房产公司为感谢沈小龙的帮助并为了继续得到其关照,一直为其保留房产,未向其催收总计414万元的剩余房款。
“反正先用少部分资金占有了房源再说,房价涨了卖掉赚取差价,跌了退回开发公司,只赚不亏,不承担风险。”就如同沈小龙在忏悔书中所写,2012年、2016年房价上涨,沈小龙通过中介公司物色买家谈定交易价格后,分别授意房产公司以原价出售上述房产,而其则占有房屋增值部分,通过这种近乎“空手套白狼”的方式,沈小龙获取高额收益171万余元。
心如沟壑,后土难填。财迷心窍的沈小龙并不满足于此,绞尽脑汁让权力“变现”。2012年7月至2021年6月,沈小龙通过借款给管理服务对象的方式,按照月息1%至1.5%收取利息,违规获取大额回报205万余元。
“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如果像沈小龙一样,当官想着发财,必然会导致底线失守,走向腐败深渊。党员干部要摆正心态,厘清政商交往界限,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正确对待公与私、权与利,立足本职有所为有所不为,做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的人。
心存侥幸、自欺欺人
“总以为纪律执行没有那么严格,过一段时间就会宽松的”
2012年12月,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彼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经成为全市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然而,沈小龙的思想认识却依然停留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前。2013年12月以来,沈小龙未经集体商议,指使公积金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截留部分房租收入以及通过广告公司、电脑商行、旅行社、商场、物业公司、保安公司等业务单位虚增发票金额等方式,套取国有资金69万余元,设立“小金库”,违规将其中41万余元用于无法报销的费用支出。
“总以为纪律执行没有那么严格,过一段时间就会宽松的。”有这种错误的认识,也导致沈小龙行为越来越失范。
2017年10月,市委巡察组就指出市公积金中心存在办公费异常等问题。作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的沈小龙,没有把办公费异常背后隐藏的“小金库”问题拿出来整改,而是采取“捂盖子”的方式尽量回避主要问题,虚假整改、敷衍应付。
“中心整改意见上报后,看看组织上没有指出问题,自以为过关了,侥幸和麻痹大意的思想又上来了。”此后不久,经办人员调离公积金中心,沈小龙以为没有人再知晓这笔“账外账”的存在,便起了贪念,将剩余资金据为己有。
从以接待名义私设“小金库”到巡察指出问题未认真整改,再到将“小金库”资金用于个人挥霍,沈小龙将欲壑难填演绎得淋漓尽致。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2021年,沈小龙觉得“形势不对”,忙将收受的茅台酒、购物卡等赃物转移到朋友家中,并伪造证据,与老板们同谋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心存侥幸、负隅顽抗。
一次次的自欺欺人,换来的不是一笔勾销而是最终清算。被留置后,沈小龙方才醒悟,他忏悔道:“错误的侥幸思想使我失去了主动投案的机会,失去了第一时间向组织交代问题的机会,现在想起来,觉得以前想法太愚蠢、太荒唐。”
靠房吃房、管房炒房,最终沈小龙亲手把自己送进了牢房。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从中受到教育警醒,始终绷紧纪律规矩之弦、恪守政商交往之道、筑牢廉洁自律之堤,把清廉作为修身处世的“压舱石”,让人生的航船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