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京日,男,1962年11月出生,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曾任延吉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年5月,金京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延边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被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0年6月,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金京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4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金京日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金京日22岁从警,30岁任派出所所长,38岁任县级公安局局长,43岁任州府延吉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荣立一等功2次、二等功3次、三等功3次,获得过“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吉林省十大杰出青年”称号……他曾是大有前途的警界“精英”,却把身上的警服换成了囚服。
金京日从警时曾立下誓言:“绝不能贪财、绝不能贪杯、绝不能玩枪……”被审查调查后,他在忏悔书中写道:“管不住贪欲心、管不住手中权、管不住身边人……”
从三个“绝不能”到三个“管不住”,反映了金京日的堕落轨迹。
管不住贪欲心 大肆收受贿赂
2019年1月,延边某商业银行原董事长孙某某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这一消息对于金京日,犹如晴天霹雳,让他寝食难安。
原来,金京日和孙某某曾是警校校友,在金京日走上领导岗位后,两人交往愈发频繁,关系更加紧密。2007年2月,金京日收下了孙某某给予的该商业银行价值45万元的股份,此时他就任延吉市公安局长刚满一年。
金京日说:“我们纯粹是互相利用的关系,他看到了我手中的权力,送给我股份就是想让我照顾他的企业。”随后,金京日在该银行办理贷款、催缴等事情时有求必应,大肆挥霍手中的权力,破规逾矩、违纪违法、执法犯法。
“这些股份会不会给我的事业、政治前途带来影响?”经过反复的心里挣扎,2019年5月,金京日选择了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但此时的他,仍抱有一丝侥幸心理,与亲属、亲信串供,企图掩盖部分违纪违法事实。
纸包不住火。随着审查调查的深入,金京日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事实一桩桩、一件件浮出水面。
金京日当上延吉市公安局局长后,手中权力大了,管辖范围广了,找上门来请托办事的人越来越多。他通过“过问案情”“跟下面打招呼”等方式,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办理贷款、职务调动提拔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380多万元。
“他们送钱送物都是由少到多,我收着收着就收不住手了。”贪欲的魔盒一旦开启,便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礼金从几千到几万、几十万元,礼品从名烟名酒到房产、轿车,金京日的心理也从忐忑不安逐渐到习以为常。
金京日认为,“我手里有权、你手里有钱,你给我钱,我就可以为你摆平‘麻烦’。”在金京日的“关照”下,送钱企业的车辆可以超载,酒吧、歌厅可以不被检查……
对比当上延吉市公安局长的前后,金京日说:“变化最大的就是私欲不断膨胀,从开始的小钱、小物,到后来的大钱、大物,收受礼金从不自然到顺其自然,再到理所应当。我最终没有管住自己的心和手,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管不住手中权 有权任性无视纪律规矩
“刚就任延吉市公安局长时,组织上和老领导一再叮嘱我,延吉是州府城市,环境特殊,一定要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金京日在忏悔书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
从警35年,数次立功获奖,各项荣誉光环加身。金京日认为,能够坐上延吉市公安局长的位置,靠的是自己的努力打拼和多年积累的人脉。他却忘记了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把党组织的精心培养、同事们的鼎力支持忘得干干净净。他开始在决策部署时独断专行,在行使权力上肆意妄为。
“我看中的人,想提拔谁就提拔谁。”金京日在提拔调任干部中大搞“一言堂”。任延吉市公安局局长期间,金京日任性提拔调任了十多名干部。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大队长……他们走马上任后都会对金京日进行“表示”,公权力已沦为他谋取私利的工具。
节假日里、出差出国前,办公室、酒店房间,金京日对下属的“感谢和心意”来者不拒。他多次收受礼品礼金,还把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在饭店、歌厅的消费,让下属买单。
欲望的浪潮一旦掀起,理智与底线终将被淹没。“有时候觉得自己什么事情都可以办成,别人眼中的‘大麻烦’,即使是违纪违法的,我也可以轻松解决,不由得就有些飘飘然起来。”金京日违法乱纪行为愈演愈烈。
设立小金库,金京日甚至“没有去想它是党纪国法不允许的事”,为了花钱方便,他和下属从延吉市公安局装修改造资金和派出所维修费、改造工程中套取270万元,用于不能入账的花销。
金京日喜欢喝酒,企业老板和下属就投其所好,茅台、五粮液等一些名贵酒水源源不断地送来。金京日自己喝不完,就把酒放到熟悉的餐厅和酒吧代卖。经查,金京日委托代卖的名酒达800多瓶,卖酒款累计85万余元。
从警时“绝不能贪杯”的誓言,金京日早已抛到九霄云外。
管不住身边人 放任家人借权谋私
金京日不仅自己甘于“被围猎”,还纵容妻子吴某某收受他人钱财。
金京日当上延吉市公安局局长后,吴某某就不再出去工作。很有些“大男子主义”的金京日,对妻子的唯一要求就是别给自己“惹事”。
但是吴某某并没有安分守己。2008年春节期间,吴某某收下了金京日下属韩某某送来的10万元后,并没有告诉金京日自己收了钱,而是把这笔钱花掉了。随后,韩某某又送来20万元,吴某某收下钱后,觉得这次有些多,不得不向金京日说先后两次收了韩某某30万元。
然而,金京日知道妻子私自收钱后,并没有责怪她,只是将没花完的19万元退还给韩某某。“我最后悔的就是没有管好妻子,没有把她的所作所为放在眼里当回事。”金京日在忏悔书中说。管不住身边人,让走在悬崖边的金京日,身边又多了一只暗处的推手。
金京日在自动投案之前,也是做了“充足的准备”,与其弟弟、妹妹等人订立攻守同盟,设法掩盖一些非法所得。
2006年以来,金京日陆续将自己收受的违纪违法所得523万元交给妹妹保管、藏匿。自动投案前,金京日与妹妹串通并约定,一旦来找她调查,只交代其中200万元是金京日所有,其余都是弟弟的。同时,金京日将孙某某给予的45万元股份伪装成弟弟、妹妹正常购买,企图对抗组织调查。
事实证明,侥幸心理像泡沫一样一触就破,所谓的攻守同盟在组织调查面前亦是不堪一击。
审查调查期间,金京日回顾自己走过的路,如梦初醒。他悔恨地说:“当银行账户金额达到100万时,心里也曾感到不安,但我用‘好像还不算多’来欺骗自己,直到现在才发现已经贪污受贿了这么多,可我也什么都没有了。”
船到江心补漏迟。抛弃了当初的誓言,毁掉了曾经的荣誉,金京日用“身败名裂”为自己的35年从警生涯画上了句号。
量纪量法分析
经审查调查,金京日存在以下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
在违反党的纪律方面:金京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在干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套取项目建设资金,私设小金库。
在涉嫌犯罪方面:金京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
2019年11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延边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延边州委批准,决定给予金京日开除党籍处分;由延边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0年6月,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金京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4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