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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第06期总第136期)

         每 周 一 案

   (第6期 总136期)

 

                                         青岛市纪委宣传部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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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发展高地”到“腐败洼地”的演变

   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管委会腐败窝案剖析 

  作为一地经济发展的“引擎”,开发区一直是各地关注的焦点。然而,一些地方的开发区在打造“发展高地”的同时,因为管理体制相对封闭、权力边界不清、监管缺位等问题,导致腐败问题易发多发。

  几年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就经历了从“发展高地”到“腐败洼地”的演变。管委会党工委原委员庆保荣、原副主任张林、原副主任张如健等3名副职领导和管委会原主任张思军、邓元松相继落马,令人震惊。

  这些腐败问题,把南谯工业开发区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人们不禁要问:这个开发区何以“前腐后继”?

  特事特办成“挡箭牌

  开发区享有国家诸多优惠政策,是资金、项目的聚集地,被赋予了大量权力,一般实行“封闭管理、独立运行”的模式,其管理机构管委会也比其他政府部门高半级。管委会主任由于承担经济发展重任,更是备受重视。

  张思军上任之初,也是一腔热血,大刀阔斧地进行管委会体制机制改革。一番努力之后,也确实有了一些成绩。

  然而,由于园区的土地多、工程建设多、资金多、优惠政策多,自由裁量权大,加上内部监督缺失,张思军的权力逐渐失控。执纪人员介绍,出于加快审批效率和优化投资环境的需要,开发区往往享有一定“特权”,一些事也可以特事特办。特事特办,就成了张思军贪腐的“挡箭牌”。

  2008年,商人李某欲到南谯投资钢结构厂,张思军便向其推荐了一块位置较好的地块。当时园区的土地出让价格是每亩5.6万元,后在张思军的“帮助”下,特事特办,以每亩4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土地30余亩。作为回赠,李某送给张思军5万元。

  2009年,开发区准备建设钢结构厂房,但在招标前提高了投标保证金的标准,张思军“及时”通知了李某。后来,李某参加竞标并中标,又向张思军送上了“答谢费”20万元。

  一来二去,张思军便与李某成了“朋友”,本来正常的官商关系也逐步转变成官商勾结。2009年和2010年,李某又因请张思军帮忙运作贷款担保和尽快结算钢结构厂房建设工程款,两次送给张思军“酬劳”共计20万元。

  大权在手,张思军的“朋友”自然不少。为帮助另一位“朋友”丁某,张思军明知违规,还是按丁某请求,“特事特办”,并从中获取“好处费”10万元。

  “不论你功劳有多大,一旦背离了组织和人民的信任,触犯了党纪国法,必定会受到惩处。”执纪人员表示,张思军迷失在权欲中,想靠“特事特办”敛财,注定走向不归路。

  “小恩小惠”撩起贪欲

  在张思军、邓元松看来,帮助项目投资落地,客商得了大实惠,自己拿点“小意思”“辛苦费”不算什么,更何况也不是自己索要的。在这种观念驱使下,两人在贪腐路上越走越远。

  2013年,滁州某公司老板赵某为感谢邓元松在厂房建设、工程量结算方面给予的关照,送给邓元松5000元。2013年和2014年,上海某公司负责人朱某和陆某为感谢邓元松在公司租赁土地时给予的“照顾”,数次送上“辛苦费”,累计3万元。

  张思军也是一样。2010年,滁州某房地产公司老板黄某在开发项目时,请张思军出面“协调”,随后以拜年名义,送给张思军1万元。滁州某公司老板郭某出于感谢张思军在其入园办厂过程中给予的帮助,以拜年名义送给张思军购物卡两张,价值4000元。

  思想防线的崩塌,往往就是从收一些“小恩小惠”开始的。当你觉得心安理得时,欲望也开始加码,终有一天会发展到欲罢不能。

  正如邓元松在悔过书中反省的:“从开始接受老板的宴请,到收受土特产,到后来的烟酒,再到后来的钱物,就这样导致了自己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最终为自己走到这个地步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心存侥幸终落马

  近年来,滁州市反腐风起云涌,一批贪官纷纷落马,这里面既有邓元松过去的老领导,也有老部下。这极大震撼了邓元松。但此时的他早已是欲罢不能。

  为防止被人牵出,邓元松采取了“退守为上”的策略——只要身边一有人“出事”,就分析与自己有无“瓜葛”,苗头一旦不对,坚决退回赃款。

  2008年至2011年,邓元松任沙河镇党委书记和南谯区政法委书记期间,收受老板王某的贿金累计达16万元。2012年上半年,已就任南谯工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邓元松,听说王某被检察机关谈话后,立即退回赃款10万元。

  2006年至2009年,老板程某为感谢邓元松的“关照”,先后送给邓元松现金共4万元。也是在2012年上半年,邓元松看到当时的三官社区书记、主任被查,程某也牵涉其中,于是特意退还了程某3万元。

  执纪人员介绍,除2011年退还一笔2万元赃款外,邓元松其他的退款都集中在2012年,共5笔,近40万元。从一笔笔退款我们可以感受到,这一年,邓元松的内心世界是多么的挣扎。但可惜的是,他没有悬崖勒马,没有及时反省自己,没有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而是选择了掩盖、逃避。更让人不可理解的是,在随后的2013年和2014年,他仍然没有停止违纪的脚步,直到2014年8月在反腐高压下,以身体不适为由辞职在家已近一年的邓元松到滁州市纪委主动交代了问题。

  与邓元松相比,张思军的仕途可谓一帆风顺,38岁时就当上了副县级领导,这在南谯区并不多见。而且,张思军有个幸福的家庭,他一步步向人生的阶梯攀爬时,离不开妻子的默默支持。可惜的是,妻子发现丈夫一步步滑向贪腐的深渊时,没有及时拉一把,反而选择了沉默。“张思军任南谯区财政局长、管委会主任以后,就开始拿钱回家,第一次是1万,后来有5万、10万的,不清楚这些钱是什么钱,问张思军,他让我不要问。”张思军的妻子说。

  邓元松和张思军,台上台下过着“两面”人生。邓元松主政南谯工业开发区期间,在机关干部面前大谈反腐倡廉,建立了警示教育基地。张思军也反复找区纪委领导,请求在开发区成立纪工委,来监督指导开发区工作。两人自以为高明,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终究难逃惩处。

  2014年12月18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邓元松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2015年2月10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思军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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