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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预判”的中标

 “我要举报,某家物业公司已经在某医院连续两年持续中标,并且第二年评标综合评分明显高于其他公司很多……”去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接到信访室转来的问题线索,反映某医院物业服务项目采购存在问题,随即成立核查组第一时间到涉事医院开展核查。


  根据举报线索中提到的“综合评分明显偏高”问题,核查组查阅了该物业服务项目的标书制定、公开竞标、评审公示等流程的材料,着重对比分析了前后两年该医院的招标书与中标公司的投标书,发现连续两年来,中标的这家公司仿佛能“提前预判”,投标数据与医院的招标数据高度一致。


  随着调查的深入,核查组还发现该医院提交给招投标机构的招标数据和招标方案前后两年完全一样,被举报的这家物业公司连续两年都参与了该医院同一项目的竞标并且中标。


  在与医院多名科室相关人员的谈话中,核查组了解到该物业服务项目工作方案一直由医院总务科主任刘某拟定并与代理公司单独对接,相关数据也是其亲自提交的。这一系列的线索都表明刘某存在一定的嫌疑。


  “你是医院物业服务采购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关于今年的采购事项,你有没有什么想向组织说明的情况?”核查组找来刘某进一步了解情况。


  “我们的项目都是按医院规定的程序运作的。”面对询问,刘某搪塞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中标公司的数据仿佛是为医院‘量身定做’的,而另外2家参与竞标公司的数据却天差地别,那这究竟是‘精准押题’还是‘考前漏题’?”核查组问道。


  “这……这应该只是个巧合。”刘某眼神躲闪、闪烁其词。


  “那你们招标方案连续两年使用同样的招标数据也是巧合?”核查组拿出近两年物业服务项目的招标方案和中标公司的投标材料。


  在证据材料面前,刘某低下了头说:“是我鬼迷心窍,收了红包……”


  原来,今年医院物业服务项目的采购开始前,某物业公司的老总就通过熟人向刘某打招呼,请托其按照去年的采购数据和方案提交给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以便该公司提前做好准备从而提高中标概率。在该公司老总的多次劝说和利益的驱动下,刘某原封不动地将该医院去年的数据提交给招投标机构。最后该公司如愿成功中标,刘某收到了3000元红包。


  最终,鉴于刘某主动上交违纪所得且认错态度良好,北海市纪委监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处理。此外,在压力震慑下,该医院的另一名涉事干部也主动交代了问题,退款3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管理漏洞,驻北海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向该医院党委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目前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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