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7月12日就“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提高监督执纪执法质量”举行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更好把握“四种形态”尺度标准,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党的自我革命引向深入。
李希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提出并成功实践“四种形态”,实现全面从严治党重大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系统总结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的经验做法,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四种形态”作出全面规定,是对“四种形态”的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对于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树立激励担当作为鲜明导向,提高监督执纪执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抓好学习,把握精神实质,把准实践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反腐全过程各方面。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