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该打国有资金租金的主意,更不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和妻子签合同。说到底,还是侥幸心理作祟,自以为手段隐蔽,看似掩人耳目,但纸是包不住火的,总有露馅的一天……”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丁某某收到党纪处分决定书时懊悔不已。 此前,有群众举报丁某某涉嫌违规套取保安公司资金。南浔区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核查组初步研判后,决定从保安公司历年财务报表、签订合同、会议记录等资料进行查证。很快,两份“自相矛盾”的租赁协议,引起调查人员的注意。 “组长你看,同一批商铺竟然有两份未到期的租赁协议。一份是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时间是2014年到2024年;一份则是与个人签订的,租赁时间是2017年到2023年,两份协议的内容是对同一处办公用房的租赁。”核查组工作人员小陈汇报情况,“其中一份的甲方是何某某,与丁某某的妻子同名。” “何某某是我的妻子。前几年,商铺价格较低,妻子就向该置业有限公司购入了4间商铺。”一开始面对询问,丁某某倒是直言不讳。 “2017年的时候,外面商铺租金都上涨了。我感觉这里面有商机,就让我妻子将买下来的商铺继续出租给保安公司了。” “保安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的租赁协议还未到期,怎么能重新跟你妻子另签协议?而且前后两份合同租金,相差了55万元?” “我想不起来了……可能我妻子不是在2017年跟保安公司签的合同……”丁某某开始支支吾吾起来。 原来,为了谋取“高额租金”,丁某某明知所购商铺仍在原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却与妻子何某某商议,购得南浔保安公司租赁的4间商铺,无故废除原有效租赁协议,擅自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南浔区保安服务公司平白无故多支付了54万余元租金。经查,丁某某在担任南浔区保安服务工作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无故废除有效协议另行签订新协议、大幅提高房租的行为涉嫌贪污犯罪。2022年11月,南浔区纪委给予丁某某开除党籍处分,鉴于丁某某已退休,作出调整其退休待遇的处理决定。2023年6月,丁某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