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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玉:精准践行“四种形态” 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精准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领会精神实质,精准把握运用,发挥最佳功效,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精准理念要根植心中。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具体诠释和制度细化,处处体现责任担当、事事关乎治理效能,在践行过程中必然要求牢固树立精准理念,应该适用哪种形态就适用哪种形态,不能主观片面,不能随意放大或缩小,否则就会失之于偏,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精准理念根植于内心深处,落实到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在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行动之中,通过精准践行“四种形态”,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激发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精准原则要贯穿始终。保持政治清醒,保持政治定力,精准原则需要一以贯之、把好把牢,决不可有所偏废,左右摇摆。把好精准原则,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精准研判形势。这要求我们对党内政治生态和全面从严治党形势有清醒认识,做到眼中有全局、胸中装大局,既不过高估计形势,盲目乐观,放松警惕,也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满脑子都是线索和案件,陷入只重查案而轻监督,只重第四种形态而轻第一、二种形态的误区。通过对“大气候”的精准研判,实现对“小气候”的精确把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这既是党的思想路线,更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每个地区(单位)的政治生态有其独特性,研判必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能简单套用一定范围的结果或结论,用共性掩盖个性。必须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应切实增强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坚决防止自由裁量权过大,防止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等问题的发生。必须运用系统辩证思维,强化治理效果导向。全面从严治党犹如人治病防病,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以治理效果也就是党的肌体健康为导向,系统地、全面地、辩证地、联系地认识和看待,问诊号脉,不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坚持既见“病”又见“人”,既防止查体不严、养痈遗患,着力发现问题、查出病因、对症下药,又要体现党的政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实现政治、法纪、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精准功夫要做深做足。纪检监察机关做的是人的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强,工作要求高,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拿出绣花功夫,做好“精准”文章。日常监督要精准。把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强化“靶向治疗”思维,多渠道收集情况,分层次剖析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在精准研判的基础上,有序高效地开展监督,既严肃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又保护干部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干事创业积极性不被挫伤。审查调查要精准。纪委监委履行双重职责,必须注重把执纪与执法统一起来,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又坚持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防止纪法混淆和彼此代替。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严格遵循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的证据材料,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取得监察调查与司法程序之间顺畅高效对接的实际成果。工作程序要精准。要进一步强化规则意识,重程序、讲规范,严格依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确定的权限、规则、程序办理。特别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坚持落实落细、盯住人看住事,规范立案条件、审批权限、时限规定和请示报告等制度,将规范的标准、程序、流程在工作实践中固定下来、坚持下去,确保执纪执法行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青岛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刘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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